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874433 证券简称:安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二次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二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
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1. 非独立董事是指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2.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支付与调整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除股东会另行作出决议外,不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如有),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薪酬制,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按年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包含绩效年薪、超额利润奖。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依据岗位责任、任职要求、行业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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