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公告编号:2024-140
证券代码:874433 证券简称:安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
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由于该公告内容披露有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更正前
“ 一、公司的承诺
……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会、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公告编号:2024-140
(二)更正后:
“ 一、公司的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四、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其实际的直接损失。
3、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除上述更正以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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