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公告编号:2024-092
证券代码:874433 证券简称:安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切实履行已作出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则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的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其实际的直接损失。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告编号:2024-092
二、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其实际的直接损失。
3、在本企业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如果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其实际的直接损失。
3、在本企业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告编号:2024-092
四、持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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