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公告编号:2024-142
证券代码:874433 证券简称:安达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更正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更正<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公告编号:2024-142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调整更正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 1-9 月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叙述的情况,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一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适当,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基本情况,基本上符合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减少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公告编号:2024-142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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