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8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确认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泰燃气”)系由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泰有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确认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00万股。现将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自成立以来股本/股权演变情况汇报如下(除标注的特殊含义外,其余释义与《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保持一致)。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一)1996年4月,燃气总公司设立
1995 年 3 月 15 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成立大连经
济技术开发区燃气总公司的通知》(大开管发[1995]11 号),决定成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总公司”,注册资金为 1,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金 800.00万元,流动资金 200.00 万元,注册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1996 年 3 月 28 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税务局出具《注册资信证明
书》,证明燃气总公司拥有资金总额 1,00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金 800.00 万元,流动资金 200.00 万元,来源为主办单位拨给;固定资产为输配管网(30KM)。
1996 年 4 月 12 日,燃气总公司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大开工商企法字 24312556-1 号)。
燃气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主管单位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主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000.00 100.00
(二)2000年2月,调整产权隶属关系
2000 年 2 月 15 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成立大连经
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总公司的通知》(大开管发[2000]5 号),决定成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管理总公司”),统一行使全区市政管理职能,下设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供热公司、排水公司、环卫公司、绿化公司和市政设施维修公司。因上述产权隶属关系的调整,燃气总公司的主管单位变更为市政管理总公司。
本次调整产权隶属关系完成后,燃气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主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市政管理总公司 1,000.00 100.00
(三)2001年3月,调整行政隶属关系为产权投资关系、第一次增加注册
资本
2001 年 3 月 28 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税务局出具《关于划拨资产的
批复》(开财国字[2001]52 号),同意将大连开发区燃气公司等八个所属公司的净资产划拨到市政管理总公司,将行政隶属关系变更为母子公司的产权投资关系;
净资产划拨到市政管理总公司后,各所属公司的净资产即调整为市政管理总公司投资的法人资本,其中燃气总公司净资产为 24,879,469.35 元,划拨日期为 2001年 1 月 1 日。
2001 年 9 月 19 日,大连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大
明信会变验字[2001]第 28 号),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9 月 20 日,燃气总公司实
收资本总额为 24,892,672 元,包括:(1)1999 年 10 月 31 日,收到大连经济技
术员开发区国资局划拨办公用房 1,020.72 平方米,价值 2,653,872.00 元;(2)
2000 年 12 月 31 日,收到大连经济技术员开发区国资局移交燃气管线十二条,
价值 22,238,800 元。
2001 年 10 月 12 日,市政管理总公司出具《变更注册资信证明书》,证明燃
气总公司原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申请变更为 2,489.00 万元。
2001 年 10 月 17 日,燃气总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同时企业
名称变更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燃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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