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关于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黄文雯(组长)、徐露、楼剑、谢晋鹏、杜彦臻、钱凌峰。上述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未同时参与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此外,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辅导期间内,招
商证券辅导小组会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尽职调查、线上沟通、文件核查等方式按计划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阶段辅导工作中,招商证券辅导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辅导小组会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方面持续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2024 年度
公司经营情况、2025 年度经营计划、特许经营权取得情况等,并结合相关规定进行核查;梳理天然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
2、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 2024 年度业务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核算情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 2024 年经营业绩波动原因,了解 2024 年度公司业务规范运营情况。
3、辅导小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关联方的变动情况,梳理公司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注新增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等。
4、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安全检查情况,关注公司安全生产的合规性。
5、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整改情况,基于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取得公司最新内部控制制度文件,通过抽取一定量的样本开展采购、销售等主要环节的控制测试,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辅导小组积极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6、针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小组积极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形成专项整改方案,督促公司及时整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为本次辅导的专业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招商证券共同对公司展开全面的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协助公司进行整改及规范。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对象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与提升。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严格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辅导对象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已根据相关建议实施了整改,整改效果良好。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发行人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持续跟踪,并进行了深入的财务核查及法律核查等工作。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健,能够规范运作,并不断地优化内部控制体系。随着尽职调查的深入,辅导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内部控制运行、规范经营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
本期辅导工作中,发行人拟与住建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特许经营协议的签署情况。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招商证券下一阶段辅导小组成员计划由黄文雯、徐露、楼剑、谢晋鹏、杜彦臻、钱凌峰担任。如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发生变动,辅导机构将及时办理相关人员变更手续并说明原因。
招商证券辅导小组成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辅导协议的约定,通过尽职调查、召开座谈会、问题诊断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工作,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树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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