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436 证券简称:德泰燃气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议案》(含《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大连德泰港华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的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
关责任人应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
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
管理。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自
然人。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
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条 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的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制度第八条或第九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十一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参照上述标准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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