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874438 证券简称:亚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 2026 年 5 月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强化公司主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在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具备较好的实施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本次发
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同意《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填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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