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874438 证券简称:亚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怀化 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行政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五)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规避有关风险,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设内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审部受董事会领导,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法律法规的规定,配置专
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第八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
(五)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
第十三条 内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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