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874438 证券简称:亚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 运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 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及时、有效地做好对子公司管理、指导、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按需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
第七条 本公司按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公司派出人员”)。
第八条 子公司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本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本公司在子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本公司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本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本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派出人员在子公司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等相关决议文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本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存档。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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