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或“亚信股份”)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海通证券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孙允孜、王里刚、陈衣达、孙华欣、郭人玮,其中孙允孜担任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限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在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的辅导人员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国泰海通与亚信股份均已认真执行辅导计划,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完善,达到了预期的辅导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协议对亚信股份进行了全面辅导:
1、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持续开展尽职调查。辅导机构持续提供尽职调查清单,收集辅导对象业务、财务和法律方面的相关资料,重点核查辅导企业委外生产相关的审批、单据、货物及资金流向,针对关联方委外生产,重点核查委外加工费单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委外生产相关内部控制。
2、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业务流程控制、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继续进行梳理规范,核查公司销售采购等业务流程单据的完善性,针对不同产品、境内外客户、不同类型收入确认等方式进行划分,针对性抽取业务循环,核查相关内部控制,并针对内控薄弱点提出整改建议。
3、本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 2025 年三季度预计数据、重要会计科目披露等事项与主要股东、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谈话,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律师、财务总监进行沟通,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对辅导对象 2025 年前三季度三会运行规范性、日常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是否有效执行进行核查。
4、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组织中介机构共同对亚信股份的辅导人员制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基础知识并及时对北交所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3 号等最新业务规则开展学习,帮助公司理解企业上市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监管机构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审核理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开展辅导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效果。辅导对象亦高度重视国泰海通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根据辅导机构前期的辅导工作以及亚信股份挂牌期间的规范运作,亚信股份已经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涵盖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业务环节,且相关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已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且在辅导机构的持续督导下,辅导企业研发内控流程正在逐步向上市公司的标准持续完善。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加强对辅导对象各项内部控制规范、资金流水规范等,建立并有效实施研发相关内部控制责任,及时发现各项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提供相应解决建议并督促公司积极整改落实。
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对于企业上市与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仍有提升空间,需进一步学习中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投资者回报等证券市场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