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4438 证券简称:亚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促进公司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怀化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设立的内审部或专职内部审计人员,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有)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其效益等进行检查和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被审计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开展公司内部审计日常工作。内审部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法律、税务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程序;
(四)具备必要的执业经验和专业判断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职业道德,并实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公司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干涉,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条 内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及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及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及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对公司重大项目、重大经济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六)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七)配合公司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八)办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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