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线上
3.会议召开方式:线上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宝岩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上市地点:
北交所。
(3)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股票来源: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5)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506.6667 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526.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6)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在北交所开通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7)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8)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9)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模块化建筑生产建设项目、桥梁钢
结构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11)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2)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13)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14)其他事项说明
①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②承销期: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刊登之日至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资者认购款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权、梁小明、邓小泉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1 模块化建筑生产建设项目 20,866.76 8,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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