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4 年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上市地点:
北交所。
(3)本次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股票来源: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5)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506.6667 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公告编号:2024-036
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526.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6)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不少于 100 人,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在北交所开通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7)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8)发行价格: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9)发行方式:
采用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具体的发行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11)承销期:
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报刊刊登之日至主承销商停止接受投资者认购款之日。
(1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13)公司股票于上市当日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
公告编号:2024-036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410.17 万元、6,037.87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0.70%、22.04%,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为 21.37% ,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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