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1 模块化建筑生产建设项目 20,866.76 8,896.78
2 桥梁钢结构生产建设项目 12,352.93 4,476.9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358.56 7,066.56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49,578.25 28,440.25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出部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作出适当处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公告编号:2024-038
等有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详细严格的规定。本次募集到位后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以有效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高效、安全地使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编制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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