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0
公告编号:2024-040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就本次发行事项出具的有关承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公司投资者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
公告编号:2024-040
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1、本企业/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告知公司关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根据届时的监管要求由公司对此予以披露;(2)向公司及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所有,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4)在未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前,不转让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但因被强制执行、公司上市后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继承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告知公司并披露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告编号:2024-040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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