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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8:38:01 股吧网页版
东方重工: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已取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下列相关事宜:

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本次具体发行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及其他发行上市细节;
2、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3、在发行有效期内,若股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发行方案并继续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事宜;

4、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根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将《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发行核准、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进行相应完善,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实施;

5、起草、审阅、修订、签署及执行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出具相关承诺、签署相关合同)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合同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6、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的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文件;

公告编号:2024-044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与公司经营市场的变化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确定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事项,并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等事宜;

8、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其他事宜。

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等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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