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1
公告编号:2024-075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现对该公告进行更正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更正前: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
(13)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75
1、议案内容
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为推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等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更正后: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
(13)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为推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所必需的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等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之日。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告编号:2024-075
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