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1
公告编号:2024-079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国泰君安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与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5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
“广东监管局”)提交了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经审查,广东监管局决定确认辅导登记备案,辅导期自 2024 年1 月 8 日开始计算。
(三) 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
公告编号:2024-079
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4,410.17 万元、6,037.87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0.70%、22.04%,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为 21.37% ,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 12 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后,审议通过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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