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
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4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5 年 1 月 16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披露了公司作为被告与标志货柜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志货柜”)相关诉讼导致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二、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在与标志货柜的系列纠纷中,除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外,公司曾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标志货柜支付欠付款项,公司对标志货柜享有的债权已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前述案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但未达到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收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491 民初 568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公司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置换的申请,具体为:以公司依据人民法院判决享有的对标志货柜26,223,348.04 元的债权进行担保置换,并冻结公司名下一般户珠海华润银行平沙支行(账号:2132008926384*****)的存款,以 7,749,686.98 元为限,若上述账户在采取财产保全执行措施中无其他轮候冻结情形,则解除(2025)粤 0491
诉 前 调 书 2082 号 民 事 裁 定 书 第 一 项 下 载 明 的 对 案 涉 账 户 以 人 民 币
34,778,885.08 元为限的冻结。
经上述裁定,除珠海华润银行平沙支行(账号:2132008926384*****)外,
公告编号:2025-003
其他涉案账户已经解冻,具体如下:
账户性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本户 800200000058*****
司(虎山支行)
一般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 81109010135014*****
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
港币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平沙支行 443500130400*****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
一般户 5410432*****
莞分公司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一般户 800200000148*****
司
三、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沙支行外,其余银行账户已恢复正常使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有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2025)粤 0491 民初 568 号之一”《民事
裁定书》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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