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 2025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并
公告编号:2025-007
参考了同行业薪酬水平,2025 年度薪酬方案体现了公司薪酬政策的激励作用,能够调动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予以确认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包括授信及具体的贷款等单笔银行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宝岩先生及其亲属,以及公司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将为相关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该等授信及对应的关联担保系出于公司真实业务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权、梁小明、邓小泉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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