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账户冻结基本情况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
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2024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5 年 1 月 16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 年 4 月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025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2025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披露了公司作为被告与标志货柜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志货柜”)相关诉讼导致账户被冻结以及诉讼进展的基本情况。
二、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在与标志货柜的系列纠纷中,除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外,公司曾作为原告起诉要求标志货柜支付欠付款项,公司对标志货柜享有的债权已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前述案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但未达到挂牌公司临时公告披露标准)。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 04 民终 3802 号”《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名下一般户珠海华润银行平沙支行账户存款(账号:2132008926384*****)的冻结,系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2025)粤 0491 民初 568 号之一”《民事裁定》第一项下载明的对该账户以人民币 7,749,686.98 元为限的冻结。
经上述裁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所涉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具体解除
公告编号:2025-026
冻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性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一般户 珠海华润银行平沙支行 2132008926384*****
三、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解除冻结的珠海华润银行平沙支行账户现已正常使用,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有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4 民终 3802 号”《民事裁定书》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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