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换届提名的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系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本次换届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
公告编号:2025-029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对于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权、梁小明、邓小泉
2025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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