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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9:01:39 股吧网页版
东方重工: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方式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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