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一节 股东......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一节 董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9
第三节 独立董事......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八章 通知......37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9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1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三章 附则......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珠海东方重工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7528787483。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uhai Eastern Heavy Industr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富山工业区新城大道西侧(厂房 A)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5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高效、精益求精,让建筑更高效;业绩报国、回馈社会、成就客户、关爱员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钢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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