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4440 证券简称:东方重工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珠海
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珠海东方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五)最终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
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五)邮寄资料;
(六)媒体采访及报道;
(七) 现场参观;
(八)一对一沟通;
(九)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
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指定网站为公司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
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
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重要境内外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负责人。
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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