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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7:58:42 股吧网页版
探创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874441 证券简称:探创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探创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表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
人的具体人选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从其规定。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
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
的股份; 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 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 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
会计报告; 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 者质询;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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