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7
关于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格科技”、“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人员构成
本期浙商证券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为:张建、周光灿、汪淡远、岳昊、金晓芳、夏睿哲、薛琛。张建为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其中张建、周光灿、金晓芳系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2、本期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上期辅导小组成员为:张建、周光灿、汪淡远、岳昊、金晓芳、夏睿哲、薛琛。本期辅导期间,未发生辅导小组成员变动的情况。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4 年 1 月 16 日,浙商证券与锐格科技签署了辅导协
议,并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完成辅导备案,对锐格科技开展
辅导。
本次向贵局汇报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
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锐格科技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现场讨论、督促整改、问题答疑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2、辅导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通过召开中介协调会的方式,提出整改
意见加以解决,并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3、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能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4、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于最新政策有更充分深入的了解;
5、持续跟进最近资本市场的 IPO 申报及审核动态,经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和各证券交易所板块定位,
已辅导企业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浙商证券对锐格科技实施辅导工作。本阶段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证券服务机构与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开展辅导计划的实施,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各项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公司已逐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是随着发行人自身业务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公司的内控体系需要不断地补充
和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及相关制度;
2、募投项目用地及环评、备案事项
根据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制定的初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公司正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用地及环评、备案相关事宜;
3、剩余特殊权利条款
公司与外部投资者清理了部分特殊投资条款,存在现行有效的股权回购条款,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适时清理剩余特殊权利条款。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募投项目用地及环评、备案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募投项目用地及环评、备案,后续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跟进该事项,敦促公司尽快完成募投项目用地及环评、备案工作。
2、剩余特殊权利条款
公司与外部投资者仍然有股权回购权的特殊权利条款,辅导工作小组将根据公司上市进展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