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4442 证券简称:锐格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和
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通知》(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
公告编号:2025-016
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等事项,不会影响相关年度股票风险警示状态。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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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涉及业绩承诺、超额分配利润等事项,不会影响相关年度股票风险警示状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变更依据充分。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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