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74442 证券简称:锐格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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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股东依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股票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
易;
(2)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及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在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融资总额范围内定向发行股票,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该项授权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本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所述的公司“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担保;(4)提供财务资助;(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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