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0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442 证券简称:锐格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锐格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承诺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
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公开承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
公告编号:2025-033
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代替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承诺变更方案或豁免履行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承诺变更方案或豁免履行事项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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