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4443 证券简称:安宇迪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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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27 日,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
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
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章 监事会一般规定
第六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 1 名。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由股东推举候选人,由股东会根据《公司
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普通决议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或公司职工代表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过程中,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其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会决议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经决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进行讨论。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召开临
时股东会而逾期未召开时,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十三条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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