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874443 证券简称:安宇迪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3 月 27 日,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或者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与公司规模相适应,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
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
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
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于重
大投资项目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实施新项目所
需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必要时,董事长可以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额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