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443 证券简称:安宇迪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该薪酬标准及薪酬方案制定及审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制定的,系出于公司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考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11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行为。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委托理财业务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哈尔滨安宇迪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永华、王福胜、周德华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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