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1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74444 证券简称:东通岩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胡焕为公司总经理,倪利民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胡琦、张伟民、高红伟、宣永校为公司副总经理,倪利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履历及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认为本次董事会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胡焕、倪利民、胡琦、张伟民、高红伟、宣永校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同意聘任胡焕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倪利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胡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伟民先生为
公告编号:2024-052
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高红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宣永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倪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安峰、李佳佳、朱静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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