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通岩土”、“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浙商证券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为:杨航、杜佳民、王建强、梁毅钦、程苗、郭相辰。杨航为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辅导小组工作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杨航、杜佳民、王建强、梁毅钦系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与方式
1、辅导时间
浙商证券于2024年10月14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第四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浙商证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东通岩土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现场培训、现场讨论、督促整改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辅导工作小组依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逐步落实辅导计划。一方面,东通岩土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浙商证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司治理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公司的培训和督导;另一方面,针对公司资本市场规划、目前经营情况、内部治理水平等事项,浙商证券与公司进行了讨论沟通,督促公司积极提高盈利水平、完善内部治理。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指导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季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规范性,为后续上市奠定坚实基础。
2、经营情况与业绩提升:深入分析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特点等,为公司提供业绩提升建议,帮助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3、问题整改与风险防控:针对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项目管理、客户回款等,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风险识别与防控,指导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降低经营风险。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浙商证券对东通岩土实施辅导工作,本阶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针对东通岩土挂牌的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辅导和跟踪,会同本辅导机构协助辅导
对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证券服务机构与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开展辅导计划的实施,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客户回款与经营风险
部分客户回款周期过长、客户资信风险等问题仍未完全解决,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建议公司进一步加强催收力度,优化客户信用政策,降低坏账风险;同时,指导公司完善客户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2、市场开拓力度不足
受到房地产和基建行业景气度影响,公司市场开拓情况不及预期。辅导机构建议公司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模式的成熟度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市场调研,制定有效的营销策略,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实现业务增长。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项目管理优化
公司项目管理可能仍需进一步优化,辅导机构将协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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