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通岩土”、“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浙商证券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为:杨航、杜佳民、王建强、梁毅钦、郭相辰。杨航为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除程苗因个人原因离职外,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辅导小组工作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杨航、杜佳民、王建强、梁毅钦系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与方式
1、辅导时间
浙商证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5 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现场培训、现场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辅导工作小组依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逐步落实辅导计划。一方面,东通岩土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浙商证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司治理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公司的培训和督导;另一方面,针对公司资本市场规划、目前经营情况、内部治理水平等事项,浙商证券与公司进行了讨论沟通,督促公司积极提高盈利水平、完善内部治理。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
1、强化内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等,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章可循。
2、优化组织结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中的问题。
3、提升业务能力,扩展业务范围:加大在岩土工程领域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为客户提供更高质量的岩土工程解决方案。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不仅限于传统的岩土工程领域,还可以向相关领域拓展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4、提升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加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5、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浙商证券对东通岩土实施辅导工作,本阶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针对东通岩土挂牌的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了核查、辅导和跟踪,会同本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证券服务机构与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开展辅导计划的实施,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业绩承压
受到房地产和基建行业景气度影响,公司业绩有所下滑。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开拓情况,建议公司优化项目管理,加强成本控制,扩展业务范围,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2、市场开拓受阻
公司市场开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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