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44 证券简称:东通岩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第四条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
上城区创智绿谷发展中心 6 幢 1101 室。 上城区九堡街道茧宝街 9 号 1101-01 室
邮政编码:310020 及 1201 室。
邮政编码:31002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 15,000 万元,已实缴到位。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岩土工 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地程机械开发,承接建筑工程、公路桥涵工 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程、地基基础施工工程、钢结构工程、 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岩土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地下工程,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岩土工程事故补救,土木特种工程技术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开发,承接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地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基基础工程(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 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务作业(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钢管、 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型钢、建筑工程机械的出租。(依法须 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壤环境污染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防治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开展经营活动)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
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发起人为浙江东杭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浙江东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通杭投资合伙 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通杭投资合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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