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444 证券简称:东通岩土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监督工作,建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酬金,包括年薪、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适用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工作小组同时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 就制定或者变更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考核和管理;
(四)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