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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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
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通岩土”、“公司”或“辅导对象”)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或“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
《东通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浙商证券辅导小组工作人员为:杨航、杜佳民、王建强、郭相辰、陆方
洲、范路易、史卓凡,杨航为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小组工作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杨航、杜佳民、王建强、
陆方洲、范路易系保荐代表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与方式
1、辅导时间
浙商证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
告,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6 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辅导期”)。
2、辅导方式
浙商证券辅导人员围绕辅导计划,结合东通岩土的实际情况,通过持续督导、
跟踪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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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辅导工作开展期间,辅导工作小组依据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在前期尽
职调查的基础上,逐步落实辅导计划。一方面,东通岩土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完成挂牌,浙商证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公司治理规则
和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加强对公司的培训和督导,通过以督代辅、督辅结合的方式
促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公司结合目前经营情况对资本市
场规划有所延后, 工作小组则主要通过督导和日常沟通方式推进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
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督促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优化的背景下, 适应
新的治理制度, 提升管理能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同时督促公司根据本机构组
织的年度督导暨北交所政策培训, 不断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浙商证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及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浙商证券对东通岩土
实施辅导工作,本阶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分别针对东通岩
土挂牌的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了辅导和跟踪,会同本辅导机构协助辅导对象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按计划顺利展开,证券服务机构与辅导对象积极配合开展
辅导计划的实施,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业绩持续承压
2026 年 1-3 月建筑业 PMI 持续低于荣枯线(1 月 48.8%, 2 月 48.2%, 3 月
49.3%),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 11.1%,基建投资虽增长 11.4% 但传导至岩土细分
领域存在时滞。公司仍高度依赖浙江地区深大软土基坑支护业务,新区域拓展缓
慢, 2026 年一季度新增合同额增长动力不足,业绩继续承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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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及管理核算问题
公司的经营业务特点决定了其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二者合计占同
期总资产的比例较高。 受到行业特点和景气度影响,目前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周期
有被拉长的趋势,存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竣工结算滞后、结算周期延迟的
情况,因此形成较大规模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同时,受宏观经济影响以及建筑
行业形势影响,下游客户或业主单位普遍存在资金紧张情况,部分客户存在逾期
付款、以房抵债、无法还款等情形,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催收的,还会引起诉讼及
反诉讼的情况。
上述事项考验公司业务开拓、客户管理以及应收账款核算谨慎性。辅导小组
将建议公司结合行业发展甄选客户,在业务拓展和回款之间建立平衡;同时按照
会计准则的要求制定稳健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加强合同管
理和工程款的回收管理。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原材料成本上涨,项目盈利空间收窄
2026 年一季度钢材、水泥等主要建材价格大幅上涨,其中钢材价格同比上
涨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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