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5年3月1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深圳市科金明电子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99089335F。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
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KejinMing Electronic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社区银田工业区 B7 栋 1 层-6 层,
邮政编码:518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便携式 DVD、投影仪、平板电脑、蓝牙耳机、笔记本电脑、广告机、音响、播放器、网络视频直播器、智能家居等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便携式 DVD、投影仪、平板电脑、蓝牙耳机、笔记本电脑、广告机、音响、播放器、网络视频直播器、智能家居等电子产品的生产。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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