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在十日内(下述第(四)项除外)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条 提议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要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理由及相关议题。
第六条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七条 各项提案应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汇集分类整理后交董事长审阅。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议案内容应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董事、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八条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各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应首先由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正常情况下由董事长决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出席对象等。会议通知由董事长签发,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通知董事、监事及各有关人员并作好会议准备,并按照董事长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第十条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电话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采纳。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出现特别紧急事由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的,可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各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董事会秘书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