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定期会议每六
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召集和主持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时;
(三)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职务原因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条 监事、股东根据本规则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提名股东的姓名及其所持有的股份及比例;
(二)提议理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股东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或股东符合前款规定的上述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书面提议,监事会主席应及时要求提议监事或股东补正,并在提交补正后的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时,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四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他时间应当回避。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监事会在作出决议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提供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范围、内容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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