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的议案。股东会
仅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适用本实施细则。
公司股东会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本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监事”指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
(二)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名;
(四)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提名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申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最终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确定,董事会及监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股东会不得选举未经任职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出任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六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选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准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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