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为本细则的目的,本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供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依
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
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
兼任总经理。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相同,连
聘可以连任。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聘任合同执行。
第七条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董事会应当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后及时将最新资料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
职权范围为: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除须经董事会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