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导致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情况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使其责任与其职权和过错相适应。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负有职责和义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偏离,应遵循《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
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 财务报告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 出现本制度第五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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