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非独立董事指公司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主任委员指定的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在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行业的特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本地区其他相关上市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提出建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完成情况;
(四)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等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