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5 19:15:40 股吧网页版
科金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所述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结合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发展模式、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告编号:2025-052

三、关于《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促进公司董事对于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需求,参考国内同行业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拟确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状况的需要,充分参考了国内同行业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能够促进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并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的积极性,促进公司进一步高效运转,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需求,参考国内同行业非上市公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拟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状况的需要,充分参考了国内同行业非上市公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能够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高效运转。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秉承专业态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公告编号:2025-052

伙)与公司之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