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445 证券简称:科金明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违规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贯彻实施。
四、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针对业务过程中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准确识别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重点事项,并进行高度
关注;准确定位公司经营活动中易产生的高风险问题,进行重点防范。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成本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五、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的保障。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制度建立、治理结构、信息披露、人力资源、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子公司管理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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