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构”)接受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科金明”)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其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北交所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四、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 9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6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9
七、关于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 24八、关于对发行人股东是否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履行备案程序
进行的核查 ...... 31九、《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 32
十、关于对发行人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33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朱彤和张谢波担任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科金明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朱彤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朱彤先生: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和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先后主持或参与漱玉平民(301017)IPO、星辰科技(832885)IPO、嘉元科技(688388)IPO、爱克股份(300889)IPO、美好医疗(301363)IPO 项目;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漱玉平民(301017)可转债、尚荣医疗(002551)非公开项目和可转债项目、阳普医疗(300030)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节能铁汉(300197)优先股项目、一心堂(002727)非公开和可转债项目;主持或参与了传化智联(002010)公司债、长虹集团公司债、鄂尔多斯(600295)公司债、跨境通(002640)公司债、京东方(000725)可续期债、节能铁汉(300197)公司债项目。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2、张谢波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谢波先生: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裁,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科莱瑞迪 IPO、波斯科技 IPO、湖南盐业IPO、京源环保 IPO 及望海康信 IPO 辅导工作;曾参与科金明新三板挂牌、宝莱特非公开发行、平安银行可转债项目;曾担任华强集团可交债项目负责人。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石任清,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石任清先生:浙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
202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科莱瑞迪 IPO、晨泰科技 IPO 等首发项
目;曾参与科金明新三板挂牌等项目。自执业以来,未受到监管部门任何形式的
处罚。
项目其他成员为张雪梅、李子韵、田霈、胡天一。
上述项目组成员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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